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养老用人单位和人员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省人社厅实施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出新记者18日获悉,规社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险法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前何按相应年份的补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养老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省人社厅实施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单位按20%、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并从欠费之日起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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